一、公司减资的条件
在认缴制下,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分为两种情况:一种已缴清,另一种尚未缴清。无论何种减资,都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1、公司资本过剩:原公司资本过多,形式资本过剩。如果资本保持不变,将导致公司资本的闲置和浪费,不利于资本效率的发挥。此外,还将增加股息负担。
2、公司严重亏损:公司亏损严重,资本额与实际资产相差过大。公司资本已失去证明公司信用状况的应有法律意义,股东因公司多年亏损而无法获得应有回报。
二、减资流程
1、作出股东大会决议
召开股东大会讨论决议,修改公司章程。同时,减资后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Zui低限额。决议内容包括:
①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;
②减资后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安排;
③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的事项;
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等变化。
2、修改公司章程并通过预审
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或决定,修改公司章程。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,应当办理相关前置审批,并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。
3、资产负债表和企业财产清单的编制
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,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清单。
4、通知债权人并公告
企业应当自作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,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。
5、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
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,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,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。
6、办理减资登记手续
公司减少资本的,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请工商变更登记。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,还应当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者同时申报。